11日晚间,广药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广药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东莞中院汇入的仲裁费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72,121.20元。该笔费用为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拖欠的广州医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仲裁费及利息,近期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支付。据悉,这也是广药集团及王老吉收到的来自加多宝方面的第一笔拖欠款项。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12月29日,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就商标使用期限问题发生纠纷。鸿道集团以2002年11月和2003年6月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为依据,要求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租赁权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上述两份商标租赁补充协议为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行贿而达成,因而无效,裁定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生产经营权。根据裁决,该案的仲裁费分别由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共同支付。而鉴于本次仲裁费已由广药集团全额支付,故鸿道集团需向广药集团偿还46.4万余元的仲裁费用,且必须在30天内支付完毕。
广药集团方面表示,直至2014年5月,鸿道集团仍未履行支付该笔费用,广药不得不申请向鸿道集团财产所在地东莞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并要求鸿道集团在东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加多宝支付仲裁费46.4万元,且以此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今年5月,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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