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4年第3期《山东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2014年3-4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予以公告。
2014年3-4月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4417条次,保健食品广告1573条次,医疗器械广告583条次。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延龄胶囊因12次违法行为上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勿受虚假广告误导。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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