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盒药,药品说明书上却写着‘有效期:暂定36个月’”。近日,北京市民邱先生对买来的药品上有效期“暂定”的标注产生了质疑,“连有效期都不能确定,这药谁敢放心吃啊?”对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有效期标注为暂定的情况确实存在。
原来,药品的有效期是根据药物的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而定的,而之所以会出现有效期“暂定36个月”,是因为药品在拿到相关部门批文的时候,稳定性实验只做了36个月,待药品上市后,还有3~5年的监测期来确定药品在36个月之后是否有效,最终确定其有效性。
换句话说,药品有效期标注为“暂定”是一种保守的、严谨的写法,是可以确定的最短有效期,实际监测中,有效期很可能更长,自然也就不存在质量问题。
但既然如此,对于药品“暂定”有效期,厂家为什么不在说明书中加以标注,而是要等到消费者质疑,媒体曝光,产品出现信任危机才来释疑呢?从这个角度而言,药品“暂定”有效期既是给消费者上了一堂科普课,更是给药品生产商上了一堂责任课。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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