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大通县一家民营医院取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资格。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该医院全额报销入院治疗的新农合医疗参保人员的治疗费用,不符合新农合医疗定点机构医疗服务的相关规定。2014年3月4日,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民警侦查发现,这家医院在经营状况欠佳的情况下,授意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采取给住院患者减免住院治疗费用、免费供餐、赠送内衣等手段,大量招揽大通县城关镇周边的群众到这家民营医院住院治疗,病人住院期间采取小病大治、抬高药价及检查费用、超范围检查、克扣药品回流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已查证属实金额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