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3日,该离休教师因病住进医院急诊ICU科。后因医院医治无效,于当年8月25日在医院去世。其亲属刘女士在去芝罘区城镇职工医保处报销住院费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因为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了“限定支付范围”药品,有两笔共7659.9元药费不能报销。刘女士很纳闷:医院从来没有告诉患者家属,使用了“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这7659.9元药费到底应该由谁来“埋单”?
从2007年9月开始,刘女士一直在医院和医保处之间奔走。
报道刊发当日,当时的主治医生刘先生表示:在没有与患者家属协商的情况下,确实擅自使用了“限定支付范围”药品,导致7659.9元药费不能报销,并表示要尽快解决该问题。
11日,刘女士从医院拿到药费后,激动地告诉记者:“十分感谢《今晨6点》对这件事的关注!真没想到历时这么长的一件事,能解决得这么圆满,我很高兴。”同时,刘女士表示,将从这件事中吸取住院用药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相关医保人士提醒市民:2006年版《药品目录》将部分药品列为“限定支付范围”药品,只有在患者出现适应症的情况下使用这些药品,医疗保险才予以支付。对超出“限定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不予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医师必须使用“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要经过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才可以使用,费用由患者承担。(记者纪殿国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