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山东省卫计委、药监局、医改办、国税局、商务厅、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实施时间
10月31日前,分别确定”一票制“试点医院和试点企业、药品清单,以及”第一票“、”第二票“开票企业清单和允许”第三票“医疗机构清单
11月1日起,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国家联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启动实施”两票制“。
12月3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两票制“。
过渡期:自正式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为政策过渡期(小编默默算了下,除了6个医改试点省可以推迟到明年7月1日呢)
▍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药品采购中全面推行“两票制”。
▍视为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品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商业公司(在山东省销售的药品,每种仅限一家公司视为生产企业)
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分包装企业(全国仅限1家国家总代理或分包装企业)
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全国仅限1家生产或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第一票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指定经销商;
▍多开一票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
对部分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
▍文件重点
一票制试点:在试点城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试行”一票制“(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
药品流通企业对其所提供的全部***(包括第一票和第二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相互关联性负责,并在采购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
对于一年内无违反”两票制“规定、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采购政策、按时配送率达95%以上的流通企业,实行”两票制“免检政策,免检期暂定一年。
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免检政策,免检期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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