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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调整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 2020-05-27 15:49: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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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自5月1日起,从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4个方面,对医保待遇进行了全面调整。其中,城镇职工住院自付比例平均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自5月1日起,从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4个方面,对医保待遇进行了全面调整。其中,城镇职工住院自付比例平均降低9%。为此,该市每年将多投入1亿元。这是记者日前从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了解,新政策将住院起付标准平均降低了20%,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240元降至200元,一级医疗机构从300元降至240元,二级医疗机构从600元降至480元,三级医疗机构从900元降至720元,并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62万元调整至5.2万元。该市还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按医疗费用段次分别降低2%~5%,如原住院医疗费用在1万~2.6万元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6%,退休职工个人自付13%,现调整为住院医疗费用在1万~5.2万元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4%,退休职工个人自付11%。

  据悉,新政策将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精神分裂症5个病种,增加为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补贴病种,每季度补贴450元至600元不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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