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丽佳从日前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会议上获悉,对于城镇非从业困难居民,政府将承担其主要参保费用,困扰低保人员、重残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医保问题将得到解决。
到去年年底,江苏省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1088万,但尚有10%左右的人员未参保,他们主要为城镇非从业居民。对于就业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该省支持其充分就业,鼓励他们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于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该省决定将其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具体办法是,将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资助低保、残疾、贫病等对象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基金原则上再按不低于自付部分30%的比例给予补助。
据江苏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介绍,去年江苏省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50%左右。得到救助后,参保贫困居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将在35%以下。对于足额补偿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困难对象,医疗救助基金还将提供补充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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