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增浩 特约记者李晓东近日从青海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推出10项新举措,以进一步提高参合农牧民的受益水平。
据了解,这十项举措是:农牧民家庭账户基金标准由过去的10元提高到20元;参合农牧民在一个年度内因同一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按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起付,只扣除一次起付费用;将农牧民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各提高10个百分点;中、藏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较西医药提高5个百分点;将普通患者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由2.5万元提高到3万元;特殊疾病(如肾衰竭等)住院费用经扣除自费项目和药品后,核算补偿金额低于实际住院费用20%的按20%给予补偿;农牧区低保对象、五保户等住院起付费用由民政部门从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将乙肝等10种慢性病纳入门诊补偿范围;将农牧民大额度住院费用二次补偿起报点由过去的5000元下调到3000元;自费医药费用在单次门诊或住院费用总额中的比例,乡、村两级控制在5%以内,县级控制在10%以内,省、州两级控制在15%以内,超出部分由各级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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