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点题>>>
市民李先生打来电话询问,南京市居民医保已经开始实施,不知对儿童的保障力度如何?有的儿童家长单位可报销职工未成年子女部分医药费。这样患儿在享受医保报销后,家长是否可以凭医疗发票,继续享受单位的报销待遇?
记者出击>>>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保结算中心了解到,从今年居民医保基金已报销的放化疗费用看,4岁、6岁等各年龄段的少年儿童,都有患恶性肿瘤等大病的记录,绝非罕见。医保人士说,为少年儿童参保,是有效抵御大病、获得良好治疗的资金保证。
记者看了今年做放化疗治疗的参保人员报销统计,约百人中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有15名,年龄最小的仅4岁。有关人士介绍,这仅是生病6个月内放化疗记录,不包括6月后转入住院治疗的小患者。另外,癌症也有低龄化趋势,如两岁儿童也有患病的。儿童所患恶性肿瘤病中,最常见的是白血病,也有患肝癌的,治疗起来费用较大。根据新实施的居民医保办法,少年儿童(包括其他居民)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的,不须支付“起付线”费用。即治疗所产生的费用,都可纳入报销范围。其中个人自付费用由45%降至40%;医保报销费用由55%提高至60%。
随着居民医保的实施,一些参保儿童原有的医疗保障还在发挥作用。比如有的儿童参加了商业保险,这部分儿童在患病之后,除了医保中心给予报销部分医药费外,患者家长还可凭医院开具的医药费发票,向参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报销,个人有可能“零支付”。
有的儿童家长单位,可报销职工未成年子女部分医药费。这样患儿在享受医保报销后,家长还可凭医疗发票,继续享受单位的报销待遇。南京市有的大企业,如南汽等,在动员职工替未成年子女参加居民医保后,企业又搞了个“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在居民医保的保障外,企业为患儿再送上一份“补充保障”。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