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在工作面试中强调自己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但在跟公司签完劳动合同,入职3天后,孙***就告诉主管自己怀孕了,要保胎休息。产假一结束,孙***辞职不干了。孙***之所以隐孕找工作,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且不让社保断档。
求职竞争中,女性处于弱势地位,这是长期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而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女性的生育问题。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怀孕的职工,女工孕期保胎、产检以及在怀孕7个月以上时,有权享受相应的休息等保护待遇,生育前后享受产假。对企业而言,女性生育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人力资源成本加重,尤其是“二孩时代”的到来,让很多企业陷入这种焦虑之中:撇开须支付薪酬不谈,很多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岗位,员工去生娃,没人能顶上来,导致企业正常运转受影响。
这种焦虑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很多企业要么不愿招女员工,要么前置一堆诸如“短期不结婚”“3年内不生孩子”等看上去不近人情的条件,甚至要求员工排队怀孕。这些举措看似荒唐,却也折射出企业的现实无奈。女员工要生孩子,企业自然不能反对,但很多企业可能都有这样的疑问:生孩子之于国家和社会,都是好事,可为什么生育成本却主要由企业来承担?
民众生育后代,不仅是个人的事,同样关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为女职工生育成本埋单,不仅是一种企业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国家的责任。在公民生育与就业的问题上,均衡好各方利益,是决策者必须考量的问题。如何探索一条生育成本社会化的路子,构建一套完善的生育保障体系,既保护好女职工的生育权利,也注意到用人单位的实际难处,制度设计者们得加把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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