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肖云昌)日前,江西卫生厅下发《关于全省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县管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在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下,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进行“十统一”管理。
这“十统一”管理的基本内容是:统一编制预算、统一设置账户、统一报账制度、统一收付方式、统一办理采购资金划拨、统一收费票据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会计电算化、统一档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管。
江西省提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年度乡镇卫生院发展规划,提出乡镇卫生院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卫生院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预算安排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核算管理中心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开设卫生院事业经费总账户,在总账户下开设各卫生院独立分户,撤销乡镇卫生院原有的账户。各乡镇卫生院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当日存入核算管理中心专户,由核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各项采购支出提出申请和计划,按规定程序采购验收后,采购资金由核算管理中心直接拨付供应商。核算管理中心负责票据购买、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核算管理中心定期向各乡镇卫生院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并统一办理财务公开。卫生院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规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