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 君 吴 黎近日从2008年青海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40个县(行委)居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达71.37%,覆盖所有城镇非就业居民。至此,青海省已经全面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体,以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为补充,多层次、全覆盖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四大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全省43个县(市)的城镇居民和农牧民人口。
据了解,青海省552.02万总人口中,城镇居民有217.02万,农牧民人口为335万。目前有67.11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22.1万城镇贫困人口享有贫困医疗救助。到2007年底,该省有317.96万农牧民参加了新农合制度,参合率达95.6%,居全国前列。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青海农牧民患病应就诊而未就诊率由52%下降到33%,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75.8%。目前,该省17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建设进展顺利。2007年,该省建成了1610个村卫生室,并将112辆流动卫生服务车配发到了青南艰苦地区的14个县。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