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力勇)河南省发改委近日出台《关于制定强力感冒片等114种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要求降低114种232个剂型规格的省管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通知》要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所有药品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以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对于全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本次公布价格的,必须按本次公布的价格执行。对于低于本次规定价格的,仍按中标价后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执行规定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据该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14种232个剂型规格的省管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9.44%,降价金额约1200万元。对于未列入的剂型规格,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有关程序到省发改委申报价格。未经省发改委核定公布的政府定价药品,不能作为销售的政策依据。
《通知》要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所有药品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以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对于全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本次公布价格的,必须按本次公布的价格执行。对于低于本次规定价格的,仍按中标价后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执行规定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据该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14种232个剂型规格的省管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9.44%,降价金额约1200万元。对于未列入的剂型规格,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有关程序到省发改委申报价格。未经省发改委核定公布的政府定价药品,不能作为销售的政策依据。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