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守勤)江苏省苏州市于4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区社会
医疗救助办法》。
该《办法》规定,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待遇的对象为按规定在苏州市区同一统筹地区参加了相应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经民政部门、总工会、残联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的市区困难人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内容包括医疗保险费减免、就医过程实时救助和年度医疗救助。救助的方式视不同对象分为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和年度救助等多种形式。被救助人员发生非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医药费用或在非救助医疗
机构(急诊和经批准转外医疗的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救助。被救助人员支付门诊特定项目和住院费用超出封顶线以上的部分,由医疗救助金补助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