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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基金结余不得用于投资

发布时间: 2020-05-28 11: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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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曹政昨日从卫生部获悉,今年,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日前下发,两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

 
  本报讯  记者曹  政昨日从卫生部获悉,今年,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日前下发,两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也将于近日出台,有关部门今年还将陆续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随着新农合实现全覆盖和筹资水平的提高,今年全国筹集的新农合基金将接近800亿元,给基金监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压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对基金的管理做出了更加严格和明确的规定,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银行手续费等工作经费不得在基金中列支。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统筹地区应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风险基金可由基金统筹地区或省级统一管理。

  据介绍,在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今后卫生部还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改善资金拨付办法,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级财政补助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日前要求,各地继续坚持县、乡、村报销补偿的定期公示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强化基金监管;加快建设新农合信息网络,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严格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加强转诊管理、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办法等方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新增资金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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