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彦成 陆一鸣)甘肃省日前出台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并完善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障工作。
甘肃省提出,列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试点的兰州、酒泉、定西三市将已开展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全省属于低保对象的各类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不低于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25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15元。其他低保对象年筹资标准不低于14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中央财政补助5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20元。属于一二类低保对象的学生和居民个人不缴费,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该省还提出,在城市上学一年以上但没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大专院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可按照属地原则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甘肃省提出,列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试点的兰州、酒泉、定西三市将已开展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全省属于低保对象的各类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不低于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25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15元。其他低保对象年筹资标准不低于14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中央财政补助5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20元。属于一二类低保对象的学生和居民个人不缴费,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该省还提出,在城市上学一年以上但没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大专院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可按照属地原则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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