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姚焕村 记者程守勤日前从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苏省扬州市从今年起,将全面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市区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将平均提升10个百分点。
据介绍,新规执行后,扬州市区城镇参保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有所下降,报销比例上升。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二级医院从700元调整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维持800元不变。依照转外住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4个等级,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可报基数的85%、86%、88%、92%。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等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70%调整至80%。该市还将转外就医的大病救助报销比例由现在的75%调整为90%,其余大病救助的报销比例由现在的80%调整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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