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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提高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 2020-05-28 17:44: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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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姚焕村记者程守勤日前从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苏省扬州市从今年起,将全面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市区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将平均提升10个百分点。   据介绍,新规执行后,扬

  本报讯   通讯员姚焕村  记者程守勤日前从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苏省扬州市从今年起,将全面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市区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将平均提升10个百分点。

  据介绍,新规执行后,扬州市区城镇参保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有所下降,报销比例上升。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二级医院从700元调整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维持800元不变。依照转外住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4个等级,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可报基数的85%、86%、88%、92%。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等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70%调整至80%。该市还将转外就医的大病救助报销比例由现在的75%调整为90%,其余大病救助的报销比例由现在的80%调整为90%。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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