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海口一女职工阿兰(化名)患上了一种名叫“肝结核”的“罕见”病,住院治疗后,近日她去医保报销,却被告知“肝结核”不在海南省医保病种目录之列,因而无法报销。(12月25日《南国都市报》)
且不说,结核病是危害我国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传染病,国家实行免费治疗政策。政府不是早就设立了“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吗?肺结核病能获免费治疗,“肝结核”呢?这个问题,值得有关部门去探讨。
我要说的是,参加了医保,得了少见的病却报销不了,是个尴尬。但对阿兰,更是个苦恼。要说尴尬,首先应该是医保管理部门。未知他们是否感到?参加了医疗保险,得了“罕见”的病,治疗花了大钱,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险服务,这是什么事?
医保,实行“病种目录”管理方式,自有它的道理,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像肝结核在临床尚不多见,诊断亦十分困难这类病种,制定“医保病种目录”的有关人员囿于知识面不宽,或考虑不周,受保人遇到新问题,应该怎么办?只是“无法报销”一推了之?能够这样简单处理吗?于心何忍?
再说,“病种”也是处于“发展”状态的,“艾滋病”的发现历史不长,“非典”也是忽然冒出。正如阿兰说的,“万一再有其他人得了另外的什么罕见病怎么办?再说了,得什么病也不是个人能够左右的啊!医保病种目录应该把病种规定得更宽泛些。”
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考量,能否建立特事特办的机制,以解决“医保病种目录”滞后的问题?可否效仿法律界,“法律不明文规定禁止的就不违法”,“医保病种目录”可否改为凡是不在“医保中禁止报销病种目录”中的病种都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