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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5大放管服改革来了

发布时间: 2020-05-28 21:48: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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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8-27 20:49:04 | fx_cc2eaf1f

更新时间:2017-08-27 20:49:04 | fx_cc2eaf1f

  在简政放权改革的推进下,8月10日,国家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卫计委近年来在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的几大举措。

  首先,激发医生创业活力,为行业发展培育新型业态。

  今年2月,卫计委修订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一方面取消“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限制,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专业优势,调动医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医疗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另一方面增加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五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类别,并配发标准规范,进一步拓宽办医渠道,丰富办医层次,鼓励社会力量连锁举办,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其次,建立了区域注册制度,让社会力量共享优质资源。

  卫计委在今年2月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将医师执业地点由“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可以在多个机构执业。医师区域注册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医疗资源的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实现了优质医师的广泛共享,为社会办医发展提供了宝贵的人才支撑。截止目前,全国共有6.6万名医师多机构执业,其中到社会办医的占69.6%。

  第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行业准入管理水平。

  今年4月,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注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批准、网上存档,形成全流程、电子化的行政审批机制。各地以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为突破口,逐步构建配置合理、运作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准入管理模式,为社会办医、医师多点执业打通审批环节的“最后一公里”。

  第四,注重规划引领,为社会力量办医开拓发展空间。

  根据国办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总体要求,卫计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要求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

  第五,落实鼓励扶持政策,为社会力量创造公平发展环境。

  在医联体建设方面,鼓励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面,累计支持社会办医创建***临床重点专科项目28个,投入项目经费1.4亿元,省级和市级层面的重点专科项目也有相应资金支持社会办医。在新农合定点方面,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据介绍,社会力量在医疗领域的投资总量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健康服务需求等方面优势明显。一批社会办医品牌得到患者和行业的高度认可,在许多地方已经形成规模优势。

  “不少社会办医投资人反映,目前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积极性十分高涨,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参与方式和发展模式更加多样。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社会办医疗机构有44.4万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5%;社会办医院有1.69万家,占医院总数的57.2%。2011年至今,公立医院数量基本持平,社会办医院数量累计增长100%,成为推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

  在10日的发布会上,卫计委介绍,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

  二是再增加5类独立设置的机构类别;

  三是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

  四是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五是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

  六是对于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诊所的,进一步给予优惠政策;

  七是清理医疗机构审批中的一些证明材料。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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