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获悉,凡1989年12月31日前,经河南省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从业人员(不含中西医结合),可申报中医医师资格。
据介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应资料通过所在县、市及省中医管理局资格审查后,参加全省统一的业务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中医管理局、省卫生厅按照国家规定认定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所谓有效行医资格,是指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时国家政策颁发的有效行医资格证件。共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原有效证件遗失或损毁,但能够提交原发证机关根据原始审批资料(如已归档的认定文件、审批表等)出具的书面证明;二是1989年12月31日前具有有效行医资格,此后换发过新行医证照,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书面证明,新证照是依照1989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有效行医资格换发的;三是1989年12月31日前具有有效行医资格,并能提供前述相应证据,《执业医师法》实施后未通过医师资格认定,后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认定为乡村医生的。
而下列三种情况不属于此次医师资格认定范围:一是1989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行医资格属于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资格的;二是有效行医资格为中医之外其他专业的;三是不能提供本文件规定有效行医资格证据的。
申请中医医师资格认定需提交的材料:一是中医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二是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三是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是1989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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