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工作,卫生部近日下发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备案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自2008年起正式执行。
该《调查制度》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县级市)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基金筹集情况、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住院补偿、门诊补偿、其他补偿和经办机构人员及收支情况等7个调查项目。此外,随《调查制度》还印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县级调查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登记表》,供各地参照使用。《调查制度》提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并报同级统计部门批准、备案。(任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