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近日从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截至去年11月30日,吉林全省城镇居民参加医保人数已经超过了400万人,提前完成预定目标。
据悉,吉林省2005年在19个统筹地区进行城镇居民医保试点,2006年,参保人数达到58.9万人。针对试点出现的问题,该省于2006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城镇居民医保的制度框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在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的工作中,吉林省坚持低水平起步,将缴费和保障水平界定于城镇职工与新农合之间。吉林省规定,对低保和贫困残疾人,由统筹地区财政给予当地缴费标准80%以上的缴费补贴(省会城市长春已给予全额补贴);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省、市财政各补50元;在校中小学生,省、市财政各补5元;另从再就业资金中对“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灵活就业人员补80元,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补50元。
据悉,吉林省2005年在19个统筹地区进行城镇居民医保试点,2006年,参保人数达到58.9万人。针对试点出现的问题,该省于2006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城镇居民医保的制度框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在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的工作中,吉林省坚持低水平起步,将缴费和保障水平界定于城镇职工与新农合之间。吉林省规定,对低保和贫困残疾人,由统筹地区财政给予当地缴费标准80%以上的缴费补贴(省会城市长春已给予全额补贴);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省、市财政各补50元;在校中小学生,省、市财政各补5元;另从再就业资金中对“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灵活就业人员补80元,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补50元。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