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1月1日起,河北省保定市再次调整对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城市下岗职工、残疾人和城镇特困人员就医的惠民医疗政策,城乡贫困群体惠民医疗的优惠幅度进一步加大。
该市规定,享受惠民政策的人员包括:一类人员,即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二类人员,即城市下岗职工、城镇特困人员(包括参加医保的特困人员)、已参加医保的个人自付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特困人员、特困农民、残疾人、外来务工的特困人员。
该市规定,享受惠民医疗优惠政策的一、二类人员持相关证件证明在惠民医院(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门诊就医,实行“一免一减”:免收挂号费,门诊诊疗费、检查费、药费减免25%;未持有相关证件证明的一、二类人员免收挂号费,治疗费优惠5%,检查费优惠10%,床位费优惠50%。享受惠民政策的人员在惠民医院住院,实行“一免一减一供”:往返50公里以内救护车免费接送,一类人员住院药费减免40%,其他费用减免50%;二类人员住院总费用减免40%,免费供应早餐。以上减免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人全年门诊、住院累计减免最高不超过3万元。 (陈振怀 贾世杰 肖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