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晓平 特约记者陈茂樑)从1月1日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
目前,该区共有21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4万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预计今年参保总人数将增加到85万人。从今年开始,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将覆盖余杭区户籍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即农民、城镇老人、18岁以下儿童、失业人员等),以及在余杭区中小学就读,且父母一方已参加余杭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非余杭区户籍的中小学生。
今年,该区参保人均筹资标准将从原来每人每年126元提高到200元,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分别补助80元和60元,参保人员个人出资60元。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城乡低保和困难家庭个人缴纳部分则通过区民政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父母及子女共3人)每人缴费30元,其余30元由区财政承担。该区财政投入将新增6500万元(含风险准备金2000万元),总投入额超过1亿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将扩大,以往不列入报销的床位费可按40元/天报销,放射费、检查费、化验费、材料费等按全额列入报销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