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钱 峰)卫生部医政司近日在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2家医院启动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两年。
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医院根据临床药师任职专业技术基本要求选配临床药师,并根据床位数和医疗服务量确定临床药师数量,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临床药师要具有高等医药院校大学本科临床药学专业或全日制药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规范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临床药师专业技术职称。临床药师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实践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40周,平均每周参与临床用药相关工作的实践时间不得少于80%。
临床药师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审核用药医嘱或处方,与临床医师共同进行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护;参与日常性医疗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协助临床医师做好药物鉴别遴选工作。对用药难度大的患者,应实施药学监护、查房和书写药历;根据临床药物治疗的需要进行治疗药物的监测,并依据其临床诊断和药动学、药效学的特点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掌握与临床用药有关的药物信息,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用药信息及咨询服务;开展合理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协助临床医师共同做好各类药物临床观察,特别是新药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并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反馈工作;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用药调查,开展合理用药、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