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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年启动居民医保

发布时间: 2020-05-29 12:47: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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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上海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据介绍,上海市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

本报讯  (记者胡德荣)上海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据介绍,上海市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上海市18周岁以上城镇户籍人员,以及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上海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包括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中医保未落实人员,上海市城镇户籍人员的暂未报入上海市城镇户籍的配偶等)也可参保。同时,上海市近年已出台的城镇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医保办法覆盖人群一并纳入居民医保制度,享受相应待遇。 

  上海市明确,居民医保待遇根据不同年龄分段确定:70周岁以上的,住院报销70%,门急诊报销50%;60周岁至70周岁的,住院报销60%,门急诊报销50%;18周岁至60周岁的,住院报销50%,门急诊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的部分报销5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报销50%,门急诊报销50%。此外,为鼓励“小病进社区”,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门诊就医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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