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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医疗服务管理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 2020-05-29 16:15: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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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报讯(记者张昊华)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实行一体化管理。各地要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可适当提高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的支付比例。
  《意见》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新农合实行一体化管理,也可以参照新农合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规定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在国家和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要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甲类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儿童用药的品种及剂型,适当增加孕产妇、婴幼儿必需的诊疗项目和中医药诊疗项目。各地要根据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纳入定点范围,对于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可适当提高基金的支付比例。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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