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17日),上海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当前医药产品回扣在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反弹,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为了使医药产品回扣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意见提出,依法从严查处该意见印发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应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产品回扣案件,巩固作风建设高压态势。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找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形成依法依规治理的长效机制。
同时,《意见》提出了以下整顿措施:
健全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规范药品遴选流程,强化各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监管的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组成市、区、医疗机构三个层面的联合约谈工作小组,形成对医生、科室主任、医院领导三个层次的约谈办法,对涉嫌违规的医师、科室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等开展联合约谈;
医疗机构使用的自费药品必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采购,并全面实行“品种直接挂网,价格议定成交”的挂网采购办法,成交价不得高于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的采购价,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费药品的使用管理,严格履行患者知情告知制度;
对医务人员,在当前处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智能提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执业行为提醒功能;
规范医药代表接待,实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并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接待医药代表流程;
医疗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采购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建立不良记录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对收受商业贿赂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制定比较系统的处理裁量标准。
其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要对医药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谈话还有记录,这意味着医药代表真的可以不用去医院了,这次不是被禁止进医院,而是自己也不想去了,不过,有业界人士表示,医药代表不去医院,但是业务不会断,至于用什么方式,你懂得。
事实上,在政府监管的同时,更需要行业能够更好地进行自律,实现自我管理,最终实现行业与社会的进步。
附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
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良好的行业生态是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医改深化推进的关键,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着医护人员的工作面貌。近年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整体推进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工作机制建设,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纪律观念、廉洁从业意识不断增强,医药购销秩序得到逐步规范。但当前医药产品回扣在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反弹,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卫生计生行业形象,影响十分恶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切实纠正卫生计生行业不正之风,提出以下制度建设意见:
一、总体思路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党政同责共管、纪委从严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解决医药产品回扣问题为重点,以“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为抓手,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持续保持作风建设严查严管高压态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为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形成有针对性、具体化、可操作、可追责的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体系,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使卫生计生系统队伍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行业作风有新的改进,医药产品回扣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卫生计生行业形象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相统一。针对时弊,既面向全行业、又突出“重点领域”,聚焦医药产品回扣当中的机构、人员、场所、行为、过程等重点领域,从关键环节入手,狠抓管理与规范。围绕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逐项抓好落实。
(二)坚持整治当前与构建长效相统一。依法从严查处本意见印发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应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产品回扣案件,巩固作风建设高压态势。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找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形成依法依规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预防为主与责任意识相统一。预防为主,强化责任、强化纪律,抓早抓小,把责任、纪律挺在所有工作的最前面,预防和及时发现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商业贿赂的苗头。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强化药品集中统一管理。健全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强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规范药品遴选流程,强化各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监管的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二)完善处方点评制度,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规范处方点评的实施,强化处方点评结果公示、考核、奖惩、约谈等制度,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三)建立不合理用药医保、卫生联合约谈长效工作机制。组成市、区、医疗机构三个层面的联合约谈工作小组,形成对医生、科室主任、医院领导三个层次的约谈办法,对涉嫌违规的医师、科室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等开展联合约谈;对被约谈后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处理,并将约谈处理与医院内部管理、执业医师诚信及医院考核指标等挂钩。(市医保办牵头负责)
(四)加强自费药品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医疗机构使用的自费药品必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采购,并全面实行“品种直接挂网,价格议定成交”的挂网采购办法,成交价不得高于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的采购价。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费药品的使用管理,严格履行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完善门诊、住院病历及电子病历中的自费药品使用记录,将患者就医时使用的所有药品和器械全部纳入医院内部管理,对患者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应开具相应的***,并按相关财务规定管理。医保患者就医时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及明细项目信息应按规定如实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市医保办牵头负责)
(五)加强药品使用信息化管理,监控药品使用。对医务人员,在当前处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智能提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执业行为提醒功能。对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化实时监控、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功能,并对单品种用药数量、金额实行按周、按月“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及时提醒警示。完善信息化平台分级管理,阻止违规统方。(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六)加强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规范医药代表行为。规范医药代表接待,实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并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接待医药代表流程。加强内部巡查制度,加强技防监控,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发现医药代表及时劝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七)落实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医疗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采购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建立不良记录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对收受商业贿赂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制定比较系统的处理裁量标准。建立与司法、监察、工商、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对违规提供药品回扣的医药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卫生计生委、市医保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做好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制定工作。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落实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作为本系统、本单位行风建设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按“一岗双责”要求,在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中层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落实,确保行风建设工作有效推进。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层级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工作责任评价和考核方法,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将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各职能处(科)室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要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程督查指导,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市卫生计生委、市医保办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总结,督促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