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湖北省公布了《湖北省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一时间,解读者云云,但在众多解构者中,有分析者抛出了“省标已死”的论调。本着探讨交流的目的,笔者也简要撰文如下,和大家共同分析一下,湖北省标究竟是“死”是“活”?!
昨天公布的目录,包涵范围较为宽广,既有2013年省标中标品种、2014年基药标中标品种、2015年低价药挂网品种,同时也有2016年直接挂网品种、2016年招标采购中标品种及2016年招标采购落标品种。于是,有分析者认为,湖北之前招标的白招了,刚刚公布的中标结果作废了,然后就认为——省标已死了。但是,事实真是这样的吗?
所有探究的根源,指向了7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全省将探索引入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省级采购平台实行“采购准入”制度同时实行药品采购准入制度;推进建立医疗联合体集中采购,探索大型公立医院牵头的采购联合体集中采购、通过药品经营企业打包批量采购、引入第三方集团采购组织(GPO)采购等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方式。
从这份《意见》来看,湖北药招将发生重要平台角色变化与采购形式变化,但是,但是,但是,这并不代表湖北省标OVER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只能说湖北药招的大招来了。
1、平台角色从“主裁判”变为“第四官员”
根据《意见》要求,省级采购平台实行“采购准入”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承诺遵守交易规则、具备相关资质、接受准入规则,均可挂网,供公立医院自由选择。药品购销双方作为交易主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自主、平等地在交易平台直接交易。2016年3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的《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再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曾经指出,要求将公立医院药品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2015年12月底下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明确指出,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坚持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主体作用和提高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因此,不难看出,省级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的作用在7号文及70号文的引领下,在湖北,已经逐渐淡化,其角色,正从“主裁判”向“第四官员”的转变,不再决定价格结果,而是重点进行价格形成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就是大家一直比较关心的公开招标产品,在本次鄂版《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限价采购目录为按采购目录的药品品规采购金额排序,占比累计不低于80%的药品品规,实行限价管理,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议价的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限价(可以理解对应2017年分类采购中的招标目录品种)。如果省标真死了,何来的限价?!
那些费劲心力中标的企业如果到今天才发觉情何以堪的话,那么也有点太啥啥了,安徽在玩完2014“1118”后,马上开始的2015年“16+1”带量采购早就给了药企一个预警!面对政策的提前预告,我们应当具备一颗勇敢的心,而不是事到临头才发觉一切四大皆空。至于同时指望中标后霸占落标产品市场的观点,如果说在三年以前还能得到点赞的话,三年以后的今天,在各省纷纷开放平台宽进入的大背景下,仅凭“中标”这“一招鲜”就攻克市场已经无异于痴人说梦了,看看广东,再看看福建,不妨再瞅瞅湖南、浙江与山东,沧桑巨变,早已换了人间!
2、GPO之于湖北,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意见》要求,要探索引入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作为省级采购平台的补充,受采购主体委托,可承接公立医院带量采购、集团采购和在线交易、集中结算等具体采购工作。其中,特别强调,第三方交易机构的药品带量采购、在线交易等数据,须上传到省级采购平台,通过省级采购平台与国家药品采购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结合相关精神来看,成立于2016年11月的“华中药品交易所”,时隔大半年后,或许将迎来承接药品交易采购的机会。同时,《意见》要求,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的相关数据,要与国家药采平台实行互联互通。因此,药价下跌的同时,价格数据瞒是瞒不住的,这对药企来说又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但是,笔者疑问来了:GPO搞不搞与省标活不活有什么关系?根据7号文及70号文要求,允许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依托省平台自行组织带量采购。这也是最典型的最合法的二次议价行为。湖北搞一个GPO,政策允许,形势允许,时机成熟,有何不可?放眼神州大地,其实已经处处GPO:上海、深圳,包括即将到来的广州、佛山、东莞,也没有看到有人说上海药招废了,也没有人说广东药交所快结束了。怎么一到湖北,省标就“死”了?!新形势下的药品集采,开放大平台,让医院占在主动位置上,企业不降价?大不了不采购你的产品,医院一点都不少你一个品种。但模式的转变过程(目录形成的提前+采购模式的后置),则是每个药企要慎重面对与决断的。
3、裸奔开始!省采平台将对药品成本进行大公开
《意见》特别强调,将实行药品成本公开制度,省级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按规定程序、要求将挂网药品的成本信息公开。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对虚报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众所周知,随着药品一致性评价、质量监管、营改增、环保政策的***,药企产品成本近几年其实是提高的,但是如果直接把药品成本信息进行大公开,相信还是会引起不少企业的顾虑与疑惑。
综合来看,鄂版药品采购进行转变,是在全国各地“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采购集团”出现的背景下,一种顺势而为的变化:“省级采购平台实行‘采购准入’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承诺遵守交易规则、具备相关资质、接受准入规则,均可挂网,供公立医院自由选择。药品购销双方作为交易主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自主、平等地在交易平台直接交易。无论如何变化,不变的是,即无论是湖北、湖南还是全国哪一个省,都要坚持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方向不动摇(内涵可以自行表述),坚持分类采购的方法不动摇(可以各有创新),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自行采购(采购方式可以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总而言之,省级医疗机构议价的主体地位将进一步得到提高,分类采购之下的药品价格将真正迎来碎片化时代。 因此,新形势下的省标还是活得好好的(但部分功能已经弱化了),只不过是新形势下的医院走向了前台(国家政策早就明确提出了),但是事实告诉我们,新形势下,我们如何看待药招政策的变化,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那就是:无论事实如何变化,还是要学会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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