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9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的第十次会议,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对我国医师队伍的管理状况以及执业医师法进行报告。主任指出,截止于去年(2018年),我国医师数量总人数已经达到了360.7万。年诊疗人次数达到83.1亿,分别较1998年增长80.4%、290.1%,医师数量的增加,支撑起世界上最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对医师数量的总人数不够以及医师分布不均等问题进行讨论。
据报道,经过不懈努力,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婴儿死亡率由1998年的33.2‰下降到6.1‰,孕产妇死亡率由1998年的56.2/10万下降到18.3/10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国际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对全球195个国家和地区医疗质量和可及性排名显示,1995年我国位列第110名,2015年提高到第六十名,2016年提高到第48名,是全球进步幅度最大的国家之一。
我国医师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亟待加强和改进。
1、医师总量不足,布局不均衡:我国医师数量过度集中在大城市三甲医院,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山区医师数量十分有限。2018年,我国每千人口医师数为2.59人(德国、奥地利等发达国家超过四人),农村每千人口医师数为1.8人,仅为城市的百分之四十五。康复、儿科、急诊、精神科等专业的医师数量相对较少,存在学科短板。
2、医师培养质量有待提高:我一些医学院校“重应试、轻实践”问题比较突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区域间、规范化培训基地间发展不平衡。
3、医疗服务方式和质量亟须改进:医疗服务流程不够便捷,医疗服务的人文关怀、舒适化程度有待提高。
4、医师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不到位。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权利和义务都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在权利保障方面,医师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薪酬待遇与福利等保障措施不足,与医师工作负荷大、职业风险多、成才周期长、知识更新快的特点不相适应,影响了职业吸引力和医师的工作积极性;有些医师的遵纪守法、规范执业意识不强,缺乏敬业精神和行为自律,有的甚至违法违规执业,存在医疗安全隐患,损害了群众的健康权益。
5、执业医师法亟须修订完善。自执业医师法施行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师工作的背景、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医师的管理方式、执业模式不断创新发展,迫切需要适当修订完善执业医师法。
会议上提出,之后会将从提高医师队伍质量、完善医师激励保障机制、改进医疗服务方式和质量、持续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配合修订执业医师法等方面,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努力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医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