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学而》有云:“礼之用,和为贵。”和为贵,是儒家倡导的道德实践的原则。“和”何尝不是医学文化的本质特征?
最早提出“和谐”这一思想的是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数”是毕达哥拉斯学派思想的核心,但“数”是为“和谐”服务的,对“和谐”的追求是毕达哥拉斯学派从事科学、哲学和宗教活动的最终目标。基于这种思想,毕达哥拉斯学派对气候、季节等自然现象,道德、友谊等社会现象以及生命、死亡等医学现象,乃至于天体、星球等宇宙现象都进行了考察,最后认为,整个天是一个和谐,一切都是和谐的,进而肯定宇宙万物和谐是普遍的、必然的。
“和谐”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亦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数千年以前,“和谐”一词早已有之,如《毛诗正义》(汉)郑玄(127~200)笺、(唐)孔颖达(574~648)疏《诗?周南?关睢》“关关睢鸠,在河之洲……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唐代诗人李商隐(约812~约858)《杂纂》:“诸妇和谐,不嫌辣。”宋时的司马光(1019~1086)《瞽叟杀人》:“所贵于舜者,为其能以孝和谐其亲。”元朝郑廷玉《楚昭公》:“两国和谐,可不好那!”……“和合”思想更是中国古代文化的精髓,不管是儒家还是道家,都有丰富的和谐思想。比如,《尚书?尧典》曰:“百姓昭苏,协和万邦”,《周易?乾卦》谓:“首出庶物,万国咸宁。”皆主张邦睦国宁,和谐共处。此外还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道德经》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想,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达到人、地、天、道与自然的协调统一。庄子在《齐物论》中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观点,同样是强调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儒家的经典著作之一《中庸》主张“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孟子在《孟子?尽心上》中呼吁“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希望以此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的和谐境界。孟子还对君王治政如何处理发展生产与保护自然的关系提出了明确的策略,强调“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总之,中华文化以“和”为核心,自成体系,兼顾多元,不仅涉及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而且还涉及四海、天下以及整个世界。
一方面颇受中外古今文化中和谐思想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出自医学本身理论和实践的行业特性,人类医学文化经数千年精勤演绎,已经在自己的文化旗帜上深刻而鲜明地镌刻上了“和谐至要”的烙印。医学文化对和谐的追求,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比较典型的是医学中的“天人合一”思想。中国古代医学典籍《黄帝内经》根据“天人相应”思想,极力主张天人合一。特别是在人类肆无忌惮地滥用灵性、智慧,骄傲地收获一系列科技功利却遭受自然规律的无情惩罚之后,现时代的人们已经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性,从而使古老的天人合一思想在当代医学文化中越来越焕发出强劲的生机。
二是人与社会的和谐,比较鲜明地表现在医学模式的构成和医疗社会保障两个方面。众所周知,现代医学模式与传统医学模式的重大区别之一即高度关注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认为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更具有社会属性。人在社会中生活,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联系,因此人的健康与疾病并非仅仅是生物性问题,可能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性问题或其他问题。基于此种认识,医学对健康的追求以及对疾病的防治,不应仅仅立足于人与疾病本身,而应该充分考虑社会因素的影响,力求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在西方国家,医疗保险已有漫长的历史,如法国早在中世纪时期就已经产生了“互助基金”形式的医疗保险组织。法国大***以后,随着产业***的深入发展,产业工人的风险日渐突出,遂于1898年制定了“工伤事故保险法”,规定雇主要对因工作致伤致残的雇员提供补偿。在上世纪20年代,世界经济陷入危机,法国于1928年至1930年制定了“社会保险法”,这是现今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我国早期的医疗保险制度为新中国成立以后长期实行的公费医疗和公费劳保,真正实行金融意义的医疗保险政策时间虽短暂,发展速度却异常迅猛。国家及各级政府在医疗保险方面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最终的目标只有一个,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
三是人体自身的和谐,包括正常生理状态下的和谐,以及病理状态下通过各种措施恢复和谐。不管是中医还是西医,不论是中国传统医学还是西方现代医学,和则健,不和则病;和则顺,不和则殆;和则治,不和则危。医学模式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不断调整,医患冲突及医疗纠纷的起承转合,诊断措施和治疗方案无止境地修正完善,这些都无比鲜明地体现了医学文化注重和谐的本质以及对和谐目标无极限追求的文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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