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23时许,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接110指令,在城区裕丰路110号居民张金荣家中发生一起警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张金荣左眼失明的聋哑弟弟张金九(男,73岁)满脸鲜血,脸部多处明显外伤,同在现场的还有31岁的泾川男子叶某。经询问,叶某告知民警,自己路过城区皖南第一街中心花园小区路段时,在马路边看见受伤的张金九老人,出于好心,他将老人送回家中。可是,又聋又哑张金九却手握拳头进行比划,并用手指着叶某,试图想要说什么。为弄清真相,民警依法将叶某传唤到泾川派出所接受询问,而叶某却坚称自己是“学雷锋做好事”。为还原真相,民警连夜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可是因光线昏暗等原因,视频资料模糊不清,民警只得让叶某回家。为了给被打的残疾老人张金九讨说法。次日,办案民警和泾川派出所领导前往医院对张九金老人进行慰问并了解伤情。与此同时,一些网络媒体也纷纷呼吁,要求揪出殴打张金九老人的凶手。
民警多方努力查明真相将坏人绳之以法
面对压力,办案民警没有气馁,而是对案发时间段路过事发地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对附近店铺和住宅楼人员进行一一走访,最终获得过硬证据,还原了事实真相。事发当晚21时40分,一名佩戴眼镜身着黑色短袖T桖的醉酒男子在该路段对张金九老人实施了殴打,综合证人证言、当晚叶某穿着情况和多角度视频监控资料,有力证明了叶某殴打张金九老人的违法事实。5月13日14时,办案民警再次将违法嫌疑人叶某传唤至泾川派出所,在证据面前,叶某最终承认自己酒后失控无故殴打残疾老人的违法事实。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结合张金九老人伤情,县公安局依法对叶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并于当日送宣城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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