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却平时给熟人朋友带货,在深圳各大口岸,拎着大包拉着拖车的“水客”并不鲜见,这似乎也发展成了一种职业。然而这行当却存在着相当大风险,小便宜不能贪,帮他人带货入境一定要谨慎!
一名22岁的香港在读大学生在福田口岸过关入境时被查获十二支枪支,随后被检察机关以走私武器罪提起公诉,其辩称以为是电子产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一名33岁的香港男子在福田口岸过关入境时被查货十支枪支,同样被检察机关以走私武器罪提起公诉,其辩称不知道仿真枪不能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两起案件中,据辩护人介绍,都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并且得到受理,目前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霍某炜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
据其介绍,2016年起至今他在香港某大学读书,2012年他认识了一个朋友何某,2016年7月27日下午4时许,何某打电话给他说一个朋友有做水货生意,问自己想不想带货赚钱,自己同意了,何某把自己的电话给了一个香港货主,这个香港货主就和霍某炜约好下午5时许到上水火车站找他拿货。
霍某炜如约找到货主,货主告诉自己带货可以给500港币,说带的是电子零件。见面之后货主把自己和另外两人的包拿过去,到上水火车站旁边临时停车的地方,货主从一辆小货车上装了东西后,让霍某炜跟着另外两人交货,并跟着他们俩回香港后再给500港币带货费。
霍某炜称,自己拿到书包后有打开看过,里面装的是用淡黄色和黑色包装纸包着并用胶带纸缠起来的正方形物体,但自己没有打开看,因为朋友何某告诉自己是电子产品,货主也说是电子产品。
霍某炜称,也不清楚另外两名一起带货的人是不是也带了一样的东西,另外两人带货的包装是一样的。过边检通道时3个人走的同一条E通道,两人在自己身后,过关时没有过机检查也没有向海关申报,后被现场查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依法判决,被告人霍某炜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被告人霍某炜走私的十二支枪支及三支仿真枪,依法予以没收,交由扣押部门销毁处理。
并不知道自己到底带了什么物品过关,仅仅是帮人“背货”
为何也会受到如此惩罚?
霍某炜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霍某炜对自己携带物品的属性并不明了,因此其行为应只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霍某炜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被告霍某炜的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附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告霍某炜具有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在此情形下,依照法律的规定,无论走私行为人对走私对象是否有明确的认识,均不影响其走私犯罪的构成,且应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
被查时才知道带仿真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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