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我不是潘金莲》与同名小说作者刘震云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月21日,此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4月19日宣判。
19日晚,编剧宋方金晒出判决文件,并评论道“潘金莲告《我不是潘金莲》的闹剧终于结束了。文艺环境越来越狭窄艰难,希望不再发生这样挑战创作常识的闹剧。对号入座,庸人自扰,坏人捣乱。”法院的判词似可翻译为:原告只是起了个与名著中人物形象潘金莲相同的名字而已,从法律上讲,同被告的小说与同名电影中提到的潘金莲没有关系,根本没有资格当原告。
此事一曝光,网友们都觉得哭笑不得,戏称该农妇是“实力碰瓷”。网友们纷纷调侃道:“还好她没叫朱重八,不然事闹大了!”“那如果叫了刘彻、刘备、曹操又该怎么办?”
文件中显示“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上述文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
历史潘金莲的人物典故
潘金莲是清河县里一个大户人家的侍女,娘家姓潘,小名唤做金莲,二十余岁,颇有些姿色。因为那个大户要缠她,潘金莲去告诉主人婆,意思是不肯依从那个大户以此记恨于心,却倒陪些房奁,不要武大郎一文钱,白白地把她嫁给武大郎。
嫁给武大郎之后,清河县里有几个奸诈的浮浪子弟,经常到武大郎家里调戏她。潘金莲是爱风流的人,见武大郎身材短矮,人物猥琐,不会风流,就和那些浮浪子弟勾搭上了。因此街坊邻里都传说她:“无般不好,为头的爱偷汉子。”那些浮浪子弟还经常在武大郎家门前叫道:“好一块羊肉,倒落在狗口里!”武大郎在街坊邻里面前丢尽了脸,又是个懦弱本分的人,因此在清河县住不牢,带着潘金莲搬到阳谷县紫石街赁房居住,每日仍旧挑卖炊饼。
潘金莲在阳谷县过了一段宁静的生活,后来武松在阳谷县做了都头,和武大郎相认之后搬来一起住,潘金莲见了武松又动了淫欢之心,多次主动勾引武松,武松不但不被她的美色所动,反而还说教了她一番。从此叔婶二人关系闹僵,武松因此搬出武大郎家,到县衙里去住。潘金莲又过了一段宁静的生活,但无巧不成书,有一天傍晚时分潘金莲到门前叉帘子的时候,手里拿叉竿不牢,失手滑将倒去,不端不正,正好打在西门庆头巾上。
被西门庆看上。经王婆撮合,与西门庆勾搭成奸。后来因被武大郎撞破,遂与王婆、西门庆合谋毒死了武大郎,被武松为兄报仇杀死。-------出自小说[2]潘金莲最先出现在《水浒传》,《金瓶梅》的潘金莲以《水浒传》的潘金莲形象为原型,但对潘金莲给予了更多肯定。近代也有一些潘金莲题材的新作品出来:魏明伦的川剧《潘金莲》,张宇的《潘金莲》、何小竹的《潘金莲回忆》和阎连科的《金莲,你好》皆属此类。都不产生多大影响。成为反对封建制度的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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