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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在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东因每碗面1元钱的差价,与面馆老板发生口角纠纷,随后持面馆菜刀,将面馆老板姚某头颅砍下。事后了解,砍人嫌犯系四川宣汉人,现年22岁。死者为湖北十堰人,现年42岁,在此经营面馆一年左右。
2月19日晚,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赶到胡某东一家人的现居地大竹县牌坊乡太平桥,胡某东的母亲冉某在家,父亲胡某华在西宁打工。面对记者的采访,冉某掉下了眼泪,真心对死者的家人说声“对不起”,给他们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冉某表示,后面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事发前一天曾求助母亲和堂兄
据胡某东的母亲冉某介绍,今年正月初十,胡某东选择不与父亲一起外出打工,而是自己独自一人外出,到了武汉。2月17日下午三点,胡某东在武汉宏基汽车站出现,穿着拖鞋,流着鼻涕,向在汽车站外的小摊贩蔡先生求助,请求蔡先生帮忙给自己的母亲和堂兄打电话。
蔡先生在电话中告诉了冉某,她儿子的惨样。蔡先生回忆称,胡某东打电话回去主要是想向家里借点钱。蔡先生看到他那个惨样,正准备给他找点吃的,“结果他一个人又迅速离开了,跑到车站里面去了。”
病史:去年在当地精神病院住院
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胡某东曾于2016年上半年在宣汉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情况有所好转,于2016年6月25日出院。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对胡某东的精神检查给出的结论是: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计算力差,衣着整洁,接触交谈尚差,问话部分切题,易激怒,坐立不安,未引出幻听症状;思维逻辑障碍,情感不协调,自知力缺失,社会功能明显受损。诊断意见是: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在宣汉县精神病医院治疗出院后,胡某东的家人于2016年10月向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了精神残疾申请。宣汉县残联根据宣汉县精神病医院给出的精神检查结论和诊断意见,确定胡某东精神残疾二级,“一切都是合理合法,按照程序办的。”
同时,据知情人士介绍,精神残疾分为四级,一级为最严重,二级次严重,四级为精神最轻残疾。但精神残疾的定级,和刑事案件的相关鉴定还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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