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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结算开支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一则情侣分手结算开支的新闻受到网友关注。经结算,安某为侯某开销共计4万元。侯某认可并向安某出具欠条一张,表明年底还清。但借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侯某未向安某支付任何款项。我们一起去看看详细的报道吧!
情侣分手结算恋爱开支爱情就这样成了可计算的交易
安某(女)与侯某(男)曾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安某为侯某多次购物,开销达4万元。双方分手时,安某要求对自己在恋爱期间的支出进行结算,侯某认可并出具了一张欠条。
之后,侯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安某起诉到武隆县法院讨要。近日,武隆县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为由,支持了安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5月,原告安某与被告侯某确立恋爱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安某为侯某多次购买衣物等物品。2014年年初,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安某提出对恋爱期间自己的开销进行结算,侯某表示同意。
经结算,安某为侯某开销共计4万元。侯某认可并向安某出具欠条一张,表明年底还清。但借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侯某未向安某支付任何款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安某举示了支付宝的消费记录,证明自己在与侯某恋爱期间为对方多次购买物品。
两人分手后,安某与侯某对恋爱期间的账务进行结算,被告侯某也在双方结算的基础上出具欠条,可见双方认可该笔款项并非赠与。侯某辩称,自己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出具欠条,但没有举示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定,该欠条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侯某给安某出具欠条后,未按时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安某欠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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