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敖汉旗检察院从快批捕一起教师强奸女学生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系敖汉旗某中学的教师。2014年3月份,郭某某通过QQ附近的人认识了当时同在某中学上学的被害人张某。张某还是个未成年学生,经不住教师郭某某的甜言蜜语诱惑和教师身份的压力,二人开始断断续续地接触。2014年6月份的一天,张某某与已有家室的郭某某确立了情人关系。
两年来,郭某某经常以教师和长者的身份教训、威胁、强迫张某某,久而久之二人矛盾频发,争吵不断。张某某渐渐看清郭某某不是好人。2016年8月份,张某某向郭某某提出了分手,郭某某不甘心就此罢手,以传播二人的裸照为筹码,威胁张某某不准分手,并强迫要求张某某必须与其再发生八次性关系,否则就将裸照在网上及其亲戚朋友之间传播。由于张某某法律意识还不强,又是个未成年学生,迫于这些压力,张某某被迫三次与郭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敖汉旗检察院在侦查部门报捕的当天,就做出了快速批准逮捕教师强奸学生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决定。
受到性侵犯后,孩子的性格可能会突然出现转变,由安静变为焦躁、易怒,或由活泼好动变为内向、孤僻。家长应及时发现孩子的异样,积极与孩子交流、沟通。
在确定性侵犯发生后,若孩子的身体受到伤害,应及时去医院处理。在心理疏导方面,家长需注意以下几点:
1.家长首先要稳定孩子的情绪,真诚的面对孩子,明确地告诉孩子“这不是你的错”“爸爸妈妈会依然爱你”,让孩子可以依靠、信赖自己;
2.平静的诱导孩子讲出自己的遭遇,不要表露出悲愤、惊讶的神色,那样会使孩子感到精神压力,而不敢讲出事件的实情和细节;
3.家长不要反复多次的对事情进行追问,孩子是不愿意多次回想不愉快的回忆的,因此在第一次了解事件过程时就要尽量仔细;
4.在今后的生活中,家长最好像平常一样对待孩子,多与孩子沟通,不要刻意回避,也不要对孩子过于宠爱,而是让孩子在成长中学会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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