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陆续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滨海新区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49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nclick="window.open('http://www.aibaoyl.cn/file/upload/202005/29/ooYBAFi-oFiAe39aAABgAKFAz7I442.jpg')" />法院判决认定: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爆炸发生时的自救方法
卧倒或者趴下。爆炸会产生强烈的冲击,盲目的奔跑可能会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背冲爆炸发生的地方,低头趴在地上,但是胸口不要接触地面。
张口保护耳膜。如果距离爆炸点距离很近,耳膜很可能会受到冲击波的震荡,造成鼓膜破裂,进而造成耳聋。
捂住口鼻。危险品爆炸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和烟雾,如果附近有毛巾和衣物,可以捂住口鼻避免伤害。
寻找合适的掩体。藏身在附近安全的防护体之后,可以选择类似建筑物、汽车、围墙等。同时避开这些物体的脆弱部分,防止诸如玻璃、碎石造成的伤害。
远离建筑物的缺口。由于建筑物有些区域相对于其他区域建筑强度比较弱,在爆炸中会对处于缺口处的人或物体造成更大的冲击,所以人们在撤离时要远离门窗、通道口等部位。
尽量撤离到距离爆炸点更远的地方。在天津码头的爆炸事故中,第二次爆炸带来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尽量撤离安全区域,避免意外再次发生。
爆炸发生可能产生非表面伤害,当事人仍然需要至少24小时的密切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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