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幼师针刺幼儿获刑:身上伤疤竟难以取证!吉林省四平的4名幼儿园教师日前因针刺幼儿等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二年十个月。
nclick="window.open('http://www.aibaoyl.cn/file/upload/202005/29/ooYBAFi-oFCAAU-GAADKjfuU9Bw954.jpg')" />网络配图2015年11月底,在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陆续有家长发现孩子腰部、腿部、头部等身上多处有红色针孔,少则几个、多则十几处,于是便有家长向派出所报案。
10月26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4名教师多次采取针刺、恐吓等手段虐待被监护幼儿,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二年十个月。
四大难点影响取证调查
四平幼儿园教师针刺孩子事件的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市欣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瑜玮表示,此类案件在调查取证上存在几大难点:首先,受害人年纪太小,有的只有两三岁,虽然具备一定认知能力,但在教师恐吓之后,往往不敢说出真相。且未成年人的证词往往不能作为单独证据。
其次,伤害较为隐蔽。法医鉴定时,一些伤口已经结痂脱落。即使针孔被发现,教师也多会说是红疹、水泡。
再次,教师多选择在监控死角作案。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内有视频监控,并实时与家长手机联网,家长可以随时查看。但监控只能拍到教室,其他地方存在多处死角。
还有,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针刺伤往往不构成轻微伤,难以认定罪行,多是判处罚款和15天行政拘留。
四平此次案件的审判,是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被监护人罪列入其中后的首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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