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读中专的小鑫今年4月来京实习,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不到一个月,小鑫却在首都师范大学的一栋男生宿舍7楼离奇坠亡。因小鑫父母认为是校方未尽到管理义务,故将首师大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但小鑫在遗书中明确的写到,跳楼自杀的原因和家人吸毒有关,但小鑫的家属却否认遗书内容,要求学校赔偿65万。
陈某于今年5月4日,被发现在一大学一区学生公寓A楼东侧单元门口坠亡。陈某父母认为,学校作为管理者,对校区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但由于学校未尽到相应责任,才导致陈某坠楼身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之子死亡的原因是自杀。”学校代理人表示,事发时,学校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的楼上发现了陈某的一封遗书,后来被警方收走了,但工作人员对遗书进行了拍照,遗书大致内容为“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只要你吸毒,你会骗任何人,我没有吸毒,我家里有人吸毒,我退学了,但是我认为吸毒的人是死路一条”。代理人认为,陈某不是学校的学生,且是自杀,所以学校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能确定是自杀。”陈某父母的律师提出,户口注销证明上死亡原因写的是其他,并没有明确注明是自杀。律师还出示了现场照片,以证明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进入宿舍楼的刷卡机没有运行;6到7楼的楼梯间没有安全提示和标志标识,而7层是应急通道无人居住,应该有相关标识;案发的窗户存在设计上的安全隐患,没有护栏、防护网等相应的防范措施,而该楼道另一边的女生宿舍的窗户就是用钉子钉住的;此外,楼梯间也没有监控设施,无法查清事发时的具体情况。
学校代理人反驳说,窗户属于楼道通风性窗户,距离地面有一定高度,下面还有暖气,并不是落地窗,如果想从窗户跳下去,必须先爬上暖气,不存在失足坠楼的可能性。而且,本案不是小区被盗事件,楼梯间有没有摄像头和陈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代理人还提出,陈某的遗嘱写在他的求职简历上,由此可以推断,事发时,陈某情绪比较波动。
陈某家属否认遗嘱是陈某所写,认为字迹不符。法院表示,会向警方调取原件,让原告方再进行辨认。
陈某父亲介绍,陈某于2013年就读于深圳市一技术学校,今年5、6月是实习期,陈某4月22日来到北京,在丰台区做保安。“孩子和我说当保安太累了,后来就离职去找其他工作。”陈父还提出,据调查,事发时,楼梯间里还有一个叫刘某的人,陈某为了制止刘某抽烟,二人发生冲突,但具体什么冲突,因为没有监控所以看不到。因此,陈父怀疑,陈某是应聘了学校的保安,所以才会制止刘某抽烟。
“我们没有雇佣陈某作保安,我们有后勤集团,有正式的后勤职工。陈某跳楼时有书包,一个保安能背着一个学生书包在楼道里工作吗?”学校代理人反问道。代理人还表示,因为学校是开放的,允许非学校人员随意穿行校区,所以不了解陈某来学校的原因。
陈某家属同意调解,学校代理人表示会将意见带给学校领导,双方可以庭下调解。该案将择日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