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相约殉情这类的新闻,几乎已经屡见不鲜。但是目前,有情侣相约自杀,最终2人却就此阴阳相隔。男方幸运地被抢救了回来,而女方却就此离开了世界。但是男子在苏醒后,却被指控故意杀人罪。话说,为什么自杀会变为故意杀人罪呢?
据了解,吴某与被害人陈某萱于2002年前后因工作关系相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一直在东莞同居生活。在此期间,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萱合作经营毛料生意,且两人都沉迷于赌博活动,因此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
2014年间,两人无法承受欠下巨额债务的压力,先后萌发自杀念头,被告人吴某准备了用于自杀的灭鼠药。同年10月22日,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萱决定一同自杀,并由吴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兑有氟乙酰胺类鼠药的“劲酒”,后一同乘坐火车回到潮州市。到达潮州市后,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萱在某酒店入住。25日晚7时许,吴某拿出用于自杀的“劲酒”,由二人平分后各自服下。约半小时后,被告人吴某发现被害人陈某萱口鼻出现呕吐等中毒症状,没有对陈某萱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抢救,致陈某萱中毒身亡。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并脱离生命危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相约自杀,在有救助能力的情况下放任被告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致被害人身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关于自杀的原因很多。但是人们一般所看到的都是外因,即诱发因素,而真正决定自杀的,往往是内因。任何的外因都要在内因下发生作用,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做出必要的分析说明。
1.浅层外因——生活事件引起的感情危机和情绪障碍
人处在社会关系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生活事件,如果是遇到那些引起感情危机和情绪障碍的事情,就容易产生应激性反应。有些人会觉得了无生趣,但更多的时候是让人冲动、想不开、一意孤行。例如:失恋、背叛(离婚也属于一种背叛)、父母责骂、朋友的不理解、分离(比如恋人、配偶或亲人的意外死亡)等等。
2.深层内因——心理社会因素
(1)社会文化背景
据报道,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其自杀率的差别是很大的。墨西哥的自杀率只有2/10万;美国高其五倍为11.9/10万;奥地利高其12倍为24/10万;斯堪的那维亚各国高其14倍为28/10万;匈牙利的自杀率是44.9/10万,是世界上最高的自杀率(世界卫生组织,1982)。成这种差异的社会文化因素包括不同的生活方式、民族传统、宗教信仰、教育方式以及对待暴力和攻击的态度,等等。中国人受传统礼教的影响较深,所谓身体发肤,受诸父母,不可毁损,这可能是在中国一贯自杀率较低的缘故。墨西哥虽然自杀率低,但杀人率相当高;日本杀人率低而自杀率高。这些差异都可能与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有关。
(2)人生目标的丧失
如一个人遭受持续的挫折、就会受到事物不和谐的方面影响,总觉得世界丑恶,自己是生活在苦难之中,从而对人生目标失去信心或对生活产生过多的灰色评价,这种评价还容易引起恶性循环。在这种缓慢的不良情绪和不良认知的累积,让人感觉到自己生活在痛苦和苦难之中,变成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最终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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