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14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原告王宝强诉被告马蓉离婚案,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王宝强及其诉讼代理人、马蓉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前会议。马蓉本人当天未参加庭前会议,但于庭前会议前到庭陈述了意见。
nclick="window.open('http://www.aibaoyl.cn/file/upload/202005/29/2654_161019150936_1.jpg')" width="322" border="0" height="407" />nclick="window.open('http://www.aibaoyl.cn/file/upload/202005/29/2654_161019150923_1.jpg')" width="364" border="0" height="484" />庭前会议中,原告方围绕被告婚内出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等进行了举证:被告方围绕子女身份情况提交了相应证据。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举证状况,法院要求原、被告双方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问题、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及是否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进一步举证。
nclick="window.open('http://www.aibaoyl.cn/file/upload/202005/29/2654_161019150958_1.jpg')" width="372" border="0" height="239" />马蓉一方以该案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允以准许。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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