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界了解到,安徽省把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新农合目录、临床处方集、临床常用药等合并为基本用药目录,然后统一招标。这改变了多目录并存的局面,所有医疗机构使用一个目录。基本用药并没有压缩医院在用的药品品类。
“新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性文件据说也是这个思路,以省为单位,确定一个这样的大目录,统一招标。”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裁耿鸿武告诉健康界。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左根永认为,在上述背景下,安徽基层用药限制可能进一步放开,不仅可以使用基本药物,实际上也可以使用基本用药。
尽管药品招标文件还没有板上钉钉,但基层用药限制放开初露倪端。6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在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座谈会上透露,基层用药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选择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品使用。
在上述会议上,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将坚持4个原则:有利于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完善;有利于药品价格回到合理的价格区间,降低群众费用负担;有利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预防商业腐败;有利于产优化升级,使一批优质企业能够脱颖而出。
有媒体人士通过公众号透露,今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性文件有望允许实施总额预付等支付制度改革的医院自主采购药品。公立医院可以直接委托或组成联合体委托药品供应商,按医院制定的药品清单打包采购。
耿鸿武推测,由于招标采购政策涉及多方面利益,2014年6月底前,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性文件恐怕难以如期完成。
安徽基本用药模式探索
2014年5月,《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采购方案”)出台。根据采购方案,2014版安徽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包括1118个品种,涵盖全部的520种基本药物;采购方案还规定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的使用比例。
据了解,安徽省细化了省基本用药、国家基本药物和高质量类型药品3个使用比例:基层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县级医院、省市级医院的基本用药比例分别为100%、90%、80%、70%以上;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必须为100%、70%、50%、30%以上;采购价格较高的质量一类药品不能超过药物总采购量的10%、20%、30%、40%。
同时,该省对双信封制进行了调整,制定了详细的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将药品质量类型分成3类10种,每种均有相对应的分值,知识产权药、原研药得分最高,此外储存条件、原料来源、药品有效期、适应证、气雾剂及销售金额、行业排名等均有不同的加分,各种得分累计形成药品招标的技术标,技术标实行百分制,得分高者进入商务标。在商务标中,制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代入技术标得分、报价、同组最低报价等,得出商务标综合得分,不再是“最低价中标”。
其实,早在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时就引入“基本用药”概念,并制定了单独的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用药目录进行招标。根据采购方案和配套文件,当时县级公立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有1048个品种。2014年版的“基本用药目录”就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了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安徽省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省份。2010年8月,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0年版)》,由于方案在包括双信封招标、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生产企业承担配送责任等方面实施了诸多“创新”,被业内归纳为“安徽基药采购模式”。实际上,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标模式实际上分为基药和非基药两大类进行。该省在招标过程中“唯低价是取”的双信封制度等,备受争议。
安徽官方认为,2014年该省推进的基本用药采购方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该省医改办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提到,安徽省招标“不再区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所有目录内药品在同一个平台招标,目录外药品也是在这一平台挂网采购”;“下至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上至省级三甲医院,只要是政府办的医疗机构”,都将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的招标结果。
耿鸿武认为,安徽基本用药模式可能会在更多地方推开,“新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性文件据说也是安徽这个思路,以省为单位,确定一个这样的大目录,统一招标。”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左根永告诉健康界,安徽的基本用药招标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基本药物使用和药品零差率将会借助基本用药招标模式往大医院推进;第二,安徽基层用药限制可能进一步放开,不仅可以使用基本药物,实际上也可以使用基本用药。
药品招标变局增加行业变数
“新医改持续到现在,有点像回到上一轮医改后期的状态,感觉又摸不到方向了。行业内的一些大新闻层出不穷,特别是医药商业贿赂问题曝光接连不断。同时,GSP和GMP两大新政对整个行业进行梳理整合,更加剧了转型期的行业危机意识。”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高级医药合伙人史立臣没有直接谈药品采购对企业的影响,反而重点强调行业转型期的种种变局。
在他看来,药品招标新政策出台,在本就不平静的环境中增加了新的变数。正是在安徽基本用药招标中,药品集采部门和部分企业就GMP认证陷入争论当中。企业认为自己即将通过GMP认证,应具备投标资格,而且投标者越多市场竞争越充分;集采部门则认为,制定规则时已经考虑了GMP认证中的特殊情况,不可能无限制放松规则。
同时,耿鸿武还谈到另外一个跟药品集采密切相关的热点话题。目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已扩大到1000个县,至2015年2900余个县要全部实施改革,“零差价”在试点地区普遍推开。他指出,“药品成为医院运营的最大成本。医疗机构无利不起早。因此可以猜测,随着零差价政策的积极推进,药房托管现象有可能越来越多。”
此外,多位行业专家提醒,原研药的问题或许不会直接出现在招标文件中,“但是,取消原研药超国民待遇,不仅国家发改委有动作,卫生部门同样有意愿。”
但是,有媒体人士通过公众号透露,今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性文件将鼓励医保机构向原研(专利)药进行议价。也就是,地方医保与过专利期的药谈判议价,而专利药进口时采取国家议价。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医药合伙人王宏志告诉健康界,面对大外企,医院在原研药上没有足够的议价谈判能力;应向南非、巴西、欧盟学习,政府出面议价谈判,以量价挂钩来迫使外企让步。
因为招标采购政策涉及多方面的利益,从业多年的耿鸿武也推测,2014年6月底前,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性文件恐怕难以如期完成,“不是相关部门不能为、不可为,而是现实条件下不便为、不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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