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了《广东省终末期肾脏病替代治疗诊疗标准与结算标准(2012年版)》(简称《标准》)。记者获悉,对于参加了新农合,需要透析的尿毒症患者,年累计医疗费用按金额可实行分段报销,其中10万元以内的,个人只需支付30%。
年透析费12万
只需自付4万
我国的慢性肾病患者多达11%,其中,有1/3的可能导致终末期肾脏病(又称尿毒症),而且南方人群的发病率还略高。
对于尿毒症患者而言,除了进行器官移植外,主要的替代疗法则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以血液透析为例,一次透析费用约800元,若按一周透析3次计算,一个月的花费就近万元。
继广州市医保已能为该类患者报销透析费用约八成之后,今年起,终末期肾病也纳入了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试点范围。
根据该《标准》,尿毒症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结算方式将实行分段结算:年累计医疗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30%,基金支付70%;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未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的,超出10万元部分按个人支付50%,基金支付30%,医院支付20%的标准进行结算;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超出12万元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
按此计算,若一名患者透析的年度费用为12万元,则需自付4万元。
门诊住院均可报
《标准》写明,尿毒症的诊治不受《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0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或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限定,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不需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当年补偿报销办法执行。
除此以外,按照《标准》,尿毒症的替代治疗费用包含住院费用及门诊费用。经住院治疗后,还需门诊继续治疗的患者,其费用报销一并纳入替代治疗的报销范畴,年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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