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18日发布。《规范》十章,共六十条,其中21条提及医务人员要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针对过度医疗的范围界定,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表示,过度医疗的定义很复杂,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卫生部坚决反对为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过度医疗。
赵明钢表示,“过度医疗”的定义很复杂,因为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疾病的合理治疗与否和过度是相对的两个概念,在不同的情况下甚至会发生转换。举个例子,比如说一个心梗患者,如果说根据他的病情,既可以选择放支架进行介入治疗,也可以进行开胸手术进行搭桥。如果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平,可能放三个以上支架的话在费用上比搭一根桥要贵一点。我们能否说放支架一定是“过度”了呢?
赵明钢认为,是否过度医疗的判定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须要总体衡量。比如说开胸手术和介入治疗,患者住院时间是不同的。患者进行介入治疗的平均住院日一般会比开胸搭桥的时间短。患者的感受也会不同,如果放支架,几乎没有什么痛苦,开胸手术首先疼痛就很痛苦,所以对是否过度医疗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赵明钢也表示,坚决反对为了自己的不正当利益给患者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这是明确的过度治疗,这也是行政部门不允许的,也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卫生系统会对这种现象严加管理。如果说违反党纪国法,按照党纪国法处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就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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