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财政将补助困难央企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每年人均补助1.77万元。这延续了2008年以来的标准。
财政部昨日针对2013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问题下发通知,通知称,对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按照2012年10月31日的离休干部人数,按人均医药费1.77万元/年标准给予补助。
2008年相关部门下发通知,对已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的困难中央企业截止2007年底拖欠的离休干部医药费,中央财政一次性予以解决。自2008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央财政均按人均医药费1.77万元/年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申请2013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或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的企业;同时,为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企业。
财政部表示,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或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确认享受中央财政医药费补助的离休干部情况,不得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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