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医患纠纷层出不穷,但今年以来,海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海南医调委”)已调处终结了139起医疗纠纷,竟无一例反悔。这个去年9月由海南省综治办、高院、卫生厅等10个部门推动成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何以发挥出这样大的威力?它的成功模式能否复制?日前,记者来到海南医调委,探访近日备受关注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
医疗纠纷对63岁的秦贵弟来说,已是见惯不怪的事,“只是这些年特别多”。
秦贵弟当过10多年内科医生,去年被请来筹建海南医调委,并任主任。
“调解就是磨嘴皮子。医疗纠纷走司法程序,时间长、成本高,而患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医疗事故举证难,官司胜诉率低。患方来调解,最想知道的是医疗事故原因及下一步怎么办,我们就用医疗和法律的专业知识引导他们和解,把道理说透。”秦贵弟说。
市场运作各方参与
18个县市各设一名兼职调解员,多是司法系统工作人员
秦贵弟介绍,海南医调委主要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专业调解”模式,已成为海南医疗纠纷调解的主渠道。
医调委现有专职调解员13名,大多是热心调解工作的退休医生、法官、检察官等。除了专职调解员外,全省18个县市各设一名兼职调解员,多是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
该院10月刚经历了一场“医闹”,因而胡金牛对调解的作用颇有感触:“医调委介入‘医闹’后,患方才同意做死者的尸检调查、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员对平息事态很有帮助。对于医疗纠纷而言,人民调解虽不是万能钥匙,但却是目前最好的一把钥匙”。
调解员蔡文认为,调解员重要的作用还体现在帮助患方权衡好利害关系。“曾有患方对医调委定的赔偿金额不满意,质问我们:‘难道一条人命就值两万元吗?我就是不服!’我们对他说,一条命的价值不是两万元,而是无价。但是就你这个案子的情况,到法院起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还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他有时候会直接把患方拉到医调委办公室外的走廊里,指着墙上挂的法律条文直接解释。
目前,医调委已为海南省农垦总医院调解18起医疗纠纷,调解成功16起。
所需费用财政补贴
专家都是公益性的,且匿名参与医疗纠纷鉴定评估
除了办公室外的走廊里挂满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关的法规条文,医调委最引人瞩目的当属会议室墙上悬挂着的“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库”。
据了解,医调委专家库已囊括575名医学专家、75名法学专家、25名保险专家。秦贵弟介绍,进入调解程序后,医调委将从专家库中抽调2名医学专家、2名法学专家、1名保险专家组成鉴定评估小组,对医疗纠纷事故“定性、定责、定损”,引导医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是否有专家拒绝参与呢?秦贵弟说:“一开始,我们就讲明这是公益性的,专家评估鉴定费每人200元/次。而且,我们保证不向医患双方透露专家姓名及其所属医疗机构。”
小朱的父亲10月因肠癌手术后大出血在海口某医院过世。他告诉记者,当初来找医调委是听说这里有专家库,“就想搞清父亲的死因”。经过医调委的调解,小朱接受了院方的赔偿方案。
据医调委工作人员介绍,医调委的办公场所租赁费、专家鉴定评估费由财政部门补贴,不需要患方支付任何费用。而凡是购买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均可到医调委进行调解。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19家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缴纳保费2037.38万元。医调委从医责险保费中抽取10%,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日常办公支出等,2%用于防灾防损宣传。
“也有人怀疑我们会不会故意把赔偿金额定得高些,从中捞好处。但是我们的经费全部来自保费的定额佣金,与赔偿款的多少无关。”秦贵弟说,医调委已作出对鉴定专家、调解员收受贿赂行为的处罚乃至取消资格的规定。
“要100万―200万元的很常见,最高的索赔800万元。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既定的调解程序,不能给患方造成错觉好像通过医调委就能拿到很多钱。”据介绍,截至11月30日,医调委共受理医责险项目下医疗纠纷187例,患方索赔金额4900多万元,协助当事医疗机构赔偿金额510多万元,平均结案时间为9天。
此外,医调委还建立了回访机制。目前,调解案中患方满意度达95%,医调处终结139起无一例反悔。
医疗维权仍存难题
地方政府行政干扰严重,令调解工作陷入被动
今年5月,医调委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省司法援助中心与工作站会不定期将一些医疗纠纷方面的法援求助者转到医调委。
医调委副主任张辉广退休前就职于海南省司法厅,有律师执照,现在工作站服务。他表示,“法援和调解结合起来很有好处,老百姓不知道怎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来了医调委,愿意调解的就调解,不接受调解的可以请法援帮忙。”目前,在医调委参与调解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已引导进入法律诉讼的有8例。
然而,在不断完善机制的同时,医调委的工作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调解员梁彩红说,“行政干扰”是目前医调委工作中的一大障碍。“有些地方政府对第三方调解机制认识还不到位。往往为了尽快平息事态,不按照医调的程序来,单方面承诺患方一些无理要求,令调解工作陷入被动。此外,一些医疗机构对医责险的认识不足,将其等同于普通的保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张辉广说:“行政机构出面调解,必须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局面,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同时,他表示:“很多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淡薄,不承认自己主观上疏忽大意,不按照规章制度诊疗,结果出了事才后悔。因此,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普法。”
秦贵弟表示,在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的同时,还应下大力气打击“医闹”。凡是发生在医院的打砸抢行为,以及在医院设置灵堂、拒绝移尸、拉横幅等影响医疗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应介入并尽快严肃处理。“否则,患方靠‘医闹’得到不菲的赔偿款,认为采取‘医闹’方式比走其他的调解和法律途径更有优势,导致医疗维权逐步走向暴力化、普遍化。”秦贵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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