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发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该办法建立了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涉及医疗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该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持续推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无论是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还是落实医疗改革政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办法》旨在通过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法,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办法》重点进行了以下制度设计:
(一)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二)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重点环节。
(三)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同时,在鼓励地方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激励机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涉及医疗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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