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提出整合两项医保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余省份明确了城乡医保并轨,民众就医报销不再区分城里和农村。而在统一医保目录方面,整合后,不少地区原有的新农合药品目录得到大幅扩容,农民得到了真实惠。
10余省份明确城乡医保整合统一归口人社部门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该《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方案对整合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和部署,6月底前完成职能划转和自治区本级新农合移交工作,8月底前盟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完成移交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截至目前,国务院文件印发后已有河北、湖北、内蒙古3省区率先出台了整合制度总体规划。
另外,加上此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的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兵团,全国已有10余省份在推进制度整合中均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多地新农合药品目录扩容河北增加近两倍
长期以来,城乡居民就医享受的医保待遇有所不同的状况,一直受到社会关注。国务院此前印发的《意见》中就提出了“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而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不少地区原新农合用药目录得到大幅扩容,民众将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例如,整合后,内蒙古的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达到三成以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
而据河北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张均介绍,河北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后,参保居民将享受到待遇提高明显、医保目录扩大、定点医药机构增多的实惠。
据了解,整合后,河北省将按照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中的门诊和住院报销项目整体纳入。
此外,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将更加宽泛。按照“就宽不就窄”原则,河北省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和新农合医保用药目录进行整合,新农合用药目录有1000种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约有2400种,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能达到2900种左右。
同时,按照“先纳入后统一”原则,整合中,会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
对此,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10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间、地区间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均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医保缴费标准有所差异内蒙古可实行“一制两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在缴费和报销政策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例如,河北省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另外,该省还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的,在医疗保险待遇上给予激励。
在保障待遇方面,河北省规定,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与河北类似,根据湖北省整合工作方案,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该省也将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湖北还明确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内蒙古则规定,个人参保费用按属地缴费规定全额缴纳,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缴,原则上参照城乡居民现有缴费水平采取“一制两档”,实行“一制两档”的地区,制度更加灵活,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来选择不同档次的医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一步到位,实现城乡居民缴费和待遇水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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